湖南省生态农业联合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生态农业联合会的经费管理使用,进一步实现联合会内部资源的合理
配置,参照《湖南省生态农业联合会章程》,制定联合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 湖南省生态农业联合会为非营利性组织,其经费来源有:
1、会员所交会费;
2、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赞助,捐赠的款项;
3、政府购买的服务项目款;
4、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5、利息;
6、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条 生态农业联合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应对生态农业联合会全体会员负责,不得
肆意浪费或静置资金。生态农业联合会应根据自身实际财务状况安排活动,保持年度收
支的平衡。
第四条 生态农业联合会财务应由专人管理,并建立统一的账目,接受生态农业联合
会委派的审计人员的监督复核,审计员向生态农业联合会财务部递交省内各办事处、专
业性联合会的收支状况报告。
第五条 生态农业联合会财务必须做好财务收支预算和决算报告,并接受会员的监
督。
第二章 湖南省生态农业联合会财务部
第六条 生态农业联合会设立财务部,并有财务人员两名。一人负责账目,一人负责
现金,生态农业联合会负责人不能兼任财务职位,不得干涉财务人员的工作。
第七条 生态农业联合会的活动经费自筹,生态农业联合会应积极寻求政府、及社会
其他部门的经济支持和社会赞助。生态农业联合会的经费只能用于内部管理及组织活动
上。
第八条 生态农业联合会财务人员履行的职责:
(1)明晰登记资金来源、去向,并备有相应的原始凭证。
(2)在生态农业联合会财务部长换届时,负责做好财务交接工作。应将所有物资交接
2
清楚,列出物资清单,由新旧财务部长,主管会长及监事认证后存档备案。
(3)定期向生态农业联合会理事会汇报财务状况,并接受全体生态农业联合会会员的
监督。
(4)每次活动的资金预算方案经会长审批后,应交到财务部存档备案。
(5)积极主动配合财务部人员的工作。
(6)对省内各地市办事处的管理、严格按收、支 2 条线挂往来账,严禁私设小金库,
对帐目进行核对、汇总,及时并账,一式两份,一份生态农业联合会办事处存档,一份
交给联合会财务部。
第三章 会费、等其他收入的支配与管理
第九条 根据省生态农业联合会章程的规定;收取会员年费,收缴的会费应如实入账,
会员及时索要湖南省社会团体会费收据。如有会员变动应及时在账目中反映会费的增减。
第十条 收缴的会费全部交由生态农业联合会对公账户统一保管和使用。
第十一条 联合会资金款的管理:
1、财务实行会长一支笔管理,任何人无权调用资金。
2、财务人员对每一笔收支做详细登记
3、财务人员应以公正,严明的态度,认真,细心的做好日常的工作,及时地、真实
地做好每一笔帐目。
4、联合会的收支必须有原始凭证。
第四章秘书处申请活动经费程序;
第十二条 经费审批程序如下:
(1)生态农业联合会各部门向生态农业联合会会长提交详细的活动计划书及经费预
算方案。
(2)生态农业联合会项目组审批通过后交理事会备案。
(3)生态农业联合会部门负责人持加盖生态农业联合会公章的审批表到财务部领取
相应经费。
(4)领取经费后,生态农业联合会将《生态农业联合会活动申请表》交联合会秘书处,
将依此凭据,年终对各项目进行考核和评比。
第五章经费报销
第十三条经费报销
3
(1)发票必须是盖有工商局公章正规的增值税发票。
(2)发票标题中间必须写明:湖南省生态农业联合会全称。
(3)发票不得有任何涂改,票据应注明具体物品名称、数量、单价。发票上不易写明
的需另附清单。不得填写笼统名称,否则不予报销;票据背面注明款项的详细用途及经手
人,且必须有生态农业联合会会长和部门负责人三人的签字。
(4)路费报销需凭车票,且在票据背面注明区间。
(5)活动经费在预算内的支出方能通过发票报销,除因特殊原因得到会长特批外,否
则一律只报销预算内的金额。如无特殊情况,在经费支出一周内须上交回执单发票,以
便汇总安排。如无故延期不交的,不与报销。必须如实上报预算费用,不得夸大,不得
虚报帐目:任何人不得以私人原因报销私人费用,否则一经察实,报理事会将给予严肃
处理。各成员应相互监督,发现包庇,默许行为将严肃处理。
第六章责任
第十四条 严禁生态农业联合会成员以权谋私,滥用,挪用,侵占生态农业联合会经
费,一经查实,将按《联合会管理条例》给予严肃处理,并取消年终评奖资格;担任生态
农业联合会干部的,给予免去相关职务的处罚;情节较重者,经理事会研究后,报上级有
关部门严肃处理。
湖南省生态农业联合会
2018 年 1 月 13 日理事会通过
4
湖南省生态农业联合会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保障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转,保证本会各项活动的经常开
展,更加广泛深入地为广大会员提供服务,进一步推进联合会的规范化建设
和可持续发展,根据本章程和湖南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
团体收入及票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湘财非税(2008)19号)的规定,
结合本会实际,本着来源于会员、服务于会员、民主理财、勤俭节约的精神,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按照本会章程,凡本会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均按本办法规定按
期缴纳会费。
第三条 联合会组织的资产均为联合会的公共财产,从推进共同发展、
扩大社会影响的公益性角度,鼓励资助联合会,以弥补联合会开展规模性活
动和为广大会员提供公共服务的经费不足问题。
第四条 本办法的制订及修订,由本会秘书处提出草案,经本会理事会
讨论表决通过后,提交本会会员大会进行表决,且必须有2/3以上会员出席,
并经出席会员1/2以上表决通过(特殊情况下可采取举手表决或者通讯投票
表决)。
第五条 本办法表决通过后,报登记管理机关省民政厅及财政部门备案
后生效和实施。
第六条 会费交纳
(1)新会员自批准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应交的会费标准交纳;
(2)会费须一次性汇入本会银行账户,或以现金方式交予本会秘书处财务
部;
(3)换届后的会费,必须在换届选举后 10 日内交纳会费;逾期不交者,征
求其意见是否退会,如退会应递交辞职报告,办理退会手续,对于不交会费
且不写辞职报告者,联合会按章程规定直接对其免职、除名,并在本会会刊、
网站上发布公告。
(4)秘书处收到会员会费后即日入账,并及时开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社
会团体会费收据。
5
第七条 会费使用
本会会费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和按照本会章程开展的各项业务活动。会
费开支的范围包括:
(1)联合会秘书处专职工作人员薪资、福利待遇费用:
(2)联合会办公经费(含条件成熟时办公场地的购置等);
(3)联合会秘书处工作人员差旅费、或经联合会批准同意出差的会员
所产生的差旅费;
(4)联合会主办的会议、来访接待、举办活动的经费;
(5)联合会主办的培训活动和联合会交易平台运营费用;编辑内刊、书
籍所需的经费;
(6)联合会开展社会组织相关理论研究等费用支出;
(7)联合会为会员提供媒体宣传、信息化服务等费用支出;
(8)联合会开展社会服务活动和大型会员联谊活动等组织行为的费用
支出;会员个人发起的会员间联谊禁用会费支出;
(9)联合会参与社会公益慈善事业费用支出;
(10)奖励先进会员等费用支出;
(11)联合会实体投资支出;
(12)符合本会宗旨和业务范围规定的其它费用支出。
第八条 会费管理
本会办理单独银行帐号、独立核算,会计和出纳分别由两人担任,严禁
一人兼办;
第九条 本会财务工作由秘书处管理;
第十条 本会秘书处每年向会员大会或常务理事会递交正规会计事务
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表,每月向会长会议书面报告财务收支情况;
第十一条 本会经费依法接受本会理事会、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
关和财政部门的监督和审计。
第十二条 本会本着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对交纳会费积极
和支持、捐助本会组织开展重大公益性、联谊性活动的单位,在提供宣传、
咨询等服务和评先表彰活动中,同等条件下享受优先待遇。
6
第十三条 对本会收取会费不符合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社会团体会费政
策规定的,会员有权利拒绝缴纳,并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第十四条 确有困难的会员单位,经申请并报会长办公会同意后可适当
减免当年会费。
第十五条 无正当理由不缴纳会费的单位和个人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六条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财务审批程序和权限。
第十七条联合会按年度制订费用预算并提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核
通过,费用预算范围内各项费用支出需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字方可申报。
第十八条 会费支出审批权限
(2)1万元以下(含1万元)的费用支出,由秘书长签批;
(3)1万元以上由会长办公会签批;
(4)所有条据必须要秘书长签字。
第十九条 会费收支的监督检查
(1)全体会员有权监督会费使用情况,联合会每半年向全体会员、每
月向会长及会长办公会全体成员公布依次会费使用情况报表,每位会员有权
对会费使用情况提出质询,联合会应对质询一一答复,对确无合理解释的会
费支出,严格追究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责任。
(2)监事每年组织一次会费支出情况检查;每年向理事会或常务理事
会报告一次会费收支情况。
(3)自觉接受会员大会和民政厅、审计单位的监督检查。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管理办法经本理事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属本会长办公会。
第二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分别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
民政厅备案。
支持与指导单位:湖南省农业委 承办单位:湖南省生态农业联合会 湘ICP备2021008422号-1
Copyright 2018 湖南省生态农业联合会 All Rights Reserved
关注湖南省生态农业联合会微信公众号,了解联合会更多资讯